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居民家用光伏发电)”,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本工程场址位于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春华镇,介于东经113.2542~113.2682,北纬28.2984~28.2956之间,场址区域距离长沙市直线距离约32km。
本工程总容量为20.00MWp,待安装17030块标准功率710Wp单晶硅组,项目已经安装24618块325Wp及1782块280Wp单晶硅组件。已建成19台功率500KW逆变器,新建1台功率196kW逆变器、19台功率250kW逆变器和19台功率300kW逆变器;已建成16台500KW逆变器,新建2台800kVA箱式变压器、2台1250kVA箱式变压器、1台2000kVA箱式变压器和2台2500kVA箱式变压器,;升压站利用项目区北侧“长沙县春华镇九田村20MW农业光伏科技”已建的升压站;建成后拟以2回35kV架空线接至110kV路口变电站;工程建成后首年上网电量1200万kWh,运行期25年内的年均上网电量为950万kWh,年等效满负荷利用小时847h,容量系数0.0967。
因原项目光伏板区已经全部拆除,仅保留位于长沙县春华镇九田村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中的升压站、办公综楼、配套用房及相关环保工程,以上内容于2025年4月24日完成自主验收。故本次环评主要对迁建的光伏板区以及板区地块内的集电线路进行开展评价工作,不包含已验收完成的升压站、办公综楼、配套用房以及光伏板区到升压站的沿线集电线路及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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